根据南陵县2018年度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计划,需对南陵县城西安置点南出入口道路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 建设南陵县城西安置点南出入口道路。
二、征收范围 城西安置点南出入口道路项目,东至未开发地块 、南至籍山路、西至鑫山广场、北至城西安置点。(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南陵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南政〔2013〕71号)。
四、签约搬迁期限
南陵县城西安置点南出入口道路项目征收工作,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约搬迁完毕。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
住宅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位置、结构等,以被征收房屋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回迁安置。
生产、办公、仓储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六、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征收住宅房屋
1、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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