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政[2010]5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现将符合我县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90户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私房和承租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7日。
如发现申请家庭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 6823126 68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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