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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稳岗就业奖补资金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6 21:24:56.0 浏览次数:

    01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总数的20%。

    (二)申领拨付程序

    1.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填写申报信息,向南陵县社会保险中心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2.县社会保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申报信息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复核确认;

    3.审批结果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后,县社会保险中心拨付失业保险费返还款。

    联系电话:0553-6815303

    邮箱:740435629@qq.com

    02定点企业奖补

    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市级定点企业,根据参加复工生产人数(含临时工),按200元/人?天给予定点企业奖补。

    (一)申请材料

    1.《定点企业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参加复工生产的人员花名册。

    (二)申领拨付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2.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复工人员花名册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553-6514109

    邮箱:675931558@qq.com

    03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小微企业,补贴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特别规定: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企业适用本条规定且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进行核查(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一)申请条件

    与新员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

    3. 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须提供疫情发生前在湖北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申领拨付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2.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553-6514109

    邮箱:675931558@qq.com

    04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稳定岗位并积极开发新岗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总数与2019年参保职工平均数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

    2.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申领拨付程序

    1.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2. 县社会保险中心受委托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2019年参保职工平均数、参保减少控制指标审核意见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553-6514109

    邮箱:675931558@qq.com

    0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吸纳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吸纳劳动者临时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与企业签订职业介绍服务的协议,并按协议介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临时就业的,应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劳务协议;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企业和劳动者服务费用,不得以同一劳动者重复申领补助。

    (二)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3.劳动者花名册(临时就业人员须提供劳务协议)。

    (三)申领拨付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2.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553-65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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