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农业,进一步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的信心和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6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7年底前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范围
2018年1月下旬暴雪冰冻导致设施农业遭受重大损失,主要指钢架大棚因雪灾造成垮塌、毁损等情形。聚力脱贫攻坚,救灾补助资金向贫困村财政投资的连栋大棚倾斜。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受灾)主体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表),报所在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镇村在前期核灾的基础上,签署审核意见。
2.镇政府对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及其受灾、生产自救情况汇总后,正式行文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农委农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垠,电话0553—6814500),逾期不予收理。
3.县农委受理各镇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拟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等,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对于补助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到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核实摸排灾情情况,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救灾资金规范使用、投向精准,同时做好宣传、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规范操作。各镇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明确受灾主体并对主体灾情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强化监管。县农委和财政局将适时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严禁虚报、套取、滞留、挪用救灾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陵县农业委员会
南陵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申报主体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受灾情况(重点表述大棚结构、大棚面积、受损面积、倒塌面积等) |
申报主体(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委会初核 意见(签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所在镇政府审核 意见(签章)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
县农委、财政局审核意见 |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自救支付资金凭证;3.土地承包合同;4.相关证明图片、材料等。(注:以上附件提交原件核查)
关注"都市百货" 了解南陵
微信咨询wanglf2r(不拉群 发广告者勿加)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