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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市民公约》和《南陵县市民文明行为20条》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07 16:10:22.0 浏览次数:

    为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县文明委决定修订《南陵县市民公约》和《南陵县市民文明行为条约》。经充分调研征集、座谈讨论、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县文明委审定,形成了《南陵县市民公约》和《南陵县市民文明行为20条》,并于9月19日在南陵广场举行的全国第十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中正式发布,现将《南陵县市民公约》和《南陵县市民文明行为20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南陵县市民公约》
    爱党爱国 建设南陵 核心价值 自觉践行
    遵纪守法 维护安定 礼貌谦让 举止文明
    讲究卫生 美化环境 低碳生活 健康身心
    崇尚科学 破除迷信 尊师重教 好学上进 
    团结互助 拥军爱民 勤劳节俭 诚实守信
    孝老爱幼 家和睦邻 移风易俗 除弊立新 
    见义勇为 正气充盈 热心公益 造福百姓
    爱岗敬业 勇于创新 绿色发展 强县富民

        

    二、《南陵县市民文明行为20条》
    1.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2.有序排队不插队,主动让座不抢座。
    3.说话不带脏字。
    4.不闯红灯、不翻护栏、不乱穿马路。
    5.垃圾分类不落地,遇见垃圾“弯弯腰”。
    6.不乱贴、乱画、乱发小广告,看见“牛皮癣”动动手。
    7.开车礼让斑马线,车停人快行。
    8.讲话算话,做事诚信。
    9.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逆行,不抢行。
    10.外出用餐讲光盘,吃不完打包走。
    11.不在公共楼道乱堆放。
    12.喝酒不喝多,不劝酒、闹酒。
    13.不毁绿种菜,不踩踏草坪,不毁坏树木。
    14.红白喜事简办不扰民。
    15.不损坏公物,不私自占用。
    16.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诋毁中伤他人。
    17.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18.不高空、车窗抛物,不在窗台晾晒滴水衣物。
    19.对待外来人员要热情,遇人问路耐心指引。
    20.观光旅游讲风尚,欣赏美景不留“痕”。

        特此公告。
    南陵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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