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南合管会〔2018〕2号)文件精神,南陵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工作已于即日起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合缴费对象
1、本县范围内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需以户为单位整户缴费参合,户内人员不能选择性参合。城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须随家长一起缴费参合。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能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须提前为其缴费参合(错过缴费时间没有补缴机会,2019年不能享受合作医疗补偿)。2019年度可能出生的新生儿,鼓励家长按现行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人)为其缴费参合。未预缴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合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全额(750元左右/人)为其缴纳参合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计生帮扶对象等由县财政代缴个人参合资金,不需个人缴费参合。
4、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稳定参加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人员,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二、参合缴费标准
2019年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人。
三、参合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合资格。
四、参合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缴费参合。缴费时请准确登记您及户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请保管好您户内的参合缴费收据。在外务工人员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干部代为办理。
为了您和家人幸福、安康,让全家人人都享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障,请积极主动参加合作医疗,避免错过参合时间!敬请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553-6829811
特此通告
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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